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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百矿田田碳素有限公司2026年脱硫增效剂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6-01-14
报价/报名截止时间:2026-01-18 23:00:00
采购类别:生产辅料类

田林百矿田田碳素有限公司2026年脱硫增效剂采购项目-邀请书

田林百矿田田碳素有限公司2026年脱硫增效剂采购项目

邀请书

 

采购类别:生产辅材类(注:请选择此类别,否则无法报名)

1.招标条件

田林百矿田田碳素有限公司2026年脱硫增效剂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现邀请各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招标人为田林百矿田田碳素有限公司,组织单位:吉利百矿集团有限公司。

2. 招标单位简介

      吉利百矿集团有限公司原属百色市国有企业,公司始建于1956年,原为百色地区东笋煤矿,1995年成立广西百色矿务局,2013年成立百矿集团,企业历经60多年的艰苦创业,发展成为涵盖煤炭、电力、电解铝、氧化铝、碳素、铝精深加工、生态锰等多行业发展的大型企业集团,构建起煤电铝一体化、生态锰产业一体化的循环经济产业体系,是广西主要的褐煤生产基地、全国重要的碳酸锰基地、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全国中小型标杆煤矿、煤电铝一体化循环经济示范企业。2019年,广西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政府引入吉利科技集团,对百矿集团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混改后,吉利百矿集团投资运营企业30余家,资产总额269亿元,员工近10000人。

      田林百矿田田碳素有限公司(下称“田林碳素”)位于田林县旧州镇板坚村桂黔(田林)经济合作产业园区内,是与田林铝业、隆林铝业相配套的铝用预焙阳极生产基地,于2017年8月开工建设,项目总投资约11亿元,总占地面积约374亩,总建筑面积约9.2万平方米。公司建设有年产40万吨预焙阳极生产线,主要生产车间有煅烧车间、成型车间、焙烧车间、余热发电车间;生产工艺均采用DCS或PLC控制系统控制,实现自动加料、自动配料、自动控温、自动清理等功能;生产过程采用管控一体化系统,可实现整个生产工艺流程全线自动化联动,自动化程度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采用国内先进、成熟、经济合理的净化、除尘和治污技术,所有环保排放均低于国家行业标准。

3. 采购范围

序号

单位名称

物料名称

计量单位

预估数量

收货地址

1

田田碳素

脱硫增效剂

2160

田林县旧州镇板坚工业园区内

技术要求:25kg/袋,指标要求详见技术任务书。

备注:详见附件《技术任务书》

 

4. 定价、供货方式

1. 本次定价确定每项产品价格。总价最低者为中标单位,本项目选择一家中标单位。

2. 固定单价结算,合同签订后,供方按照甲方每批需求量进行供货,验收无误后按批次结算。按月结算付款,结算金额=单价*送货数量,乙方根据双方确认的付款金额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发票,甲方在发票入账后35日内付款。

3. 供货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逐批发货,按需通知内完成供货。

5. 投标人资格要

本次采购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

1.投价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

4.具有竞标规格近3年不少于1个及以的供应业绩(业绩须附列表及对应列表的合同原件扫描件。合同原件扫描件含首尾页、能反应物料清单、签字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业绩应当是目前存在并有可能接受招标人的请求为招标人进行实际考察的。

5.近年来有较好业绩且无不良商业行为。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分包。

8.完全响应我方规格型号、质量要求、定价方式、付款方式及合同条款。

6. 竞价谈判评标办法

通过资格审查后,我司根据“生产性原辅材料采购管理办法”确定入围的投标人,请至吉利电子招标平台(https://glzb.geely.com)注册报名,可在平台网站首页点击“下载供应商服务手册”查看《吉利电子采购招标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端》,投标人根据手册要求进行注册,认证完成后为注册成功后。供应商根据公告项目名称,按照报名要求上传资料。未按照此方式参与的,视作无效。

本次评标采用低价评标法。本次招标暂定于 2026年01月22日上午进行(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登录吉利电子招标平台(https://glzb.geely.com)进行报价,将采取多轮报价,末尾淘汰制(详见“电子竞价须知”)。根据报价结果确认价格及采购量,既2026年度脱硫增效剂采购价。

7. 参与确认

   贵司收到邀请书后,请于 202601 1817时前将参与确认(附件资质材料+业绩+财务报表以邮件方式反馈给招标人商务人员,以确认是否参加投标。在本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

8.特别约定条款:

鉴于卖方通过参加买方的招投标活动或竟争性谈判而取得签订本合同的资格,在合同签订后或者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买方发现卖方在投标或者与买方谈判过程中有虚构事实,从而使买方误信卖方符合投标或者谈判条件,进而卖方中标并与买方签订合同的情形,则买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且自买方口头或者书面通知卖方合同终止日起本合同终止。

9. 联系方式

商务联系人:翟荣兴 电话:18907768303 ;邮箱:Rongxing.zhaig@geely.com

技术联系人:陆宣宁 电话:15506869807;邮箱:Xuanning.Lu@geely.com

 

附件一:田林百矿田田碳素有限公司2026年脱硫增效剂采购项目报价函

附件二:田林百矿田田碳素有限公司2026年脱硫增效剂采购项目技术任务书

附件三:田田碳素2026年脱硫增效剂采购合同(模板)

附件四:参加确认函

招标组织单位:吉利百矿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13日


附件一:田林百矿田田碳素有限公司2026年脱硫增效剂采购项目报价函

田林百矿田田碳素有限公司2026年脱硫增效剂采购项目-报价函

收件单位

吉利百矿集团有限公司

发件单位

 

采购员

翟荣兴

联系人

 

报价邮箱

Rongxing.Zhai@geely.com

邮箱

 

收件人

翟荣兴18907768303

发件人

 

地址

广西百色市右江区永安大道(吉利百矿集团采购中心)

地址

 

采购报价函(单位:元)

序号

物料编号

物料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
单位

需求数量

含税单价

含税金额

税率

交货期

质保期

厂家或品牌及材料

备注

需求单位/需求部门

1

W180503000695

脱硫增效剂

HFAS15-5/D,200KG/桶

袋(25Kg/袋)

2160

 

 

13%

必填

必填

必填

 

田田碳素

合计

0

 

注:
1、以上报价含 13 %增值税专用发票、运保费、装卸费、保险等;
2、交货期:甲方通知发货15日内交付,交货时间每迟交1天,扣迟交物资金额的2%作为违约金;
3、质量验收标准:详情见技术任务书;
4、付款方式:每批次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入库后,甲方按照甲方入库单确认的数量乘以产品单价结算;乙方根据双方确认的付款金额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开票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交付发票,发票入甲方财务账后35日内付款。
注:以上表格计划用量为年度预估数量,不作为招标方招标数量的任何承诺,后期具体采购量以实际采购订单为准。


                                                       报价单位(盖公章):                              

 

 


 

附件二:田林百矿田田碳素有限公司2026年脱硫增效剂采购项目技术任务书

 

 

一、脱硫增效剂剂技术规范要求:

1.外观和质量

型号

mt4080

主要成分

己二酸

有效成分含量(%

99

外观

白色晶体

水不溶物(%

1

包装规格

25KG/

注:1)药品要求无毒、无腐蚀性、无重金属、无氯离子等不良副作用。

2)对脱硫石膏无不良影响;对浆液中碳酸钙的活性无不良影响,不引起脱硫塔浆液变质或活性下降,不可降低脱硫效率。

2.卖方中标后不得私自更改药剂生产厂家或产品型号

3.卖方应具有较强的技术支持和质量保证体系,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产品质量稳定,并未曾发生过合同纠纷。

二、供货和运输:

1.卖方提供的脱硫增效剂须符合本技术任务书要求,包装采取防潮、放散落、防污染等保护措施。

2.卖方送达现场的货物,包装需完好无损,无受潮、污染或散落。

3.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7日内,完成供货,并负责卸货。

4.卖方提供出厂检测报告。

三、验收:

1.数量:每月到货量应该按照约定数量按时到货。

2.外观:

2.1包装袋上应附有产品标识,其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单位、净重、生产期、厂址、产品净重及产品质量遵循的标准。

2.2运抵现场的脱硫增效剂不得有严重异色和结块。

3.质量:以产品现场使用效果为准,出厂检测报告和第三方检测报告作为依据。

4.验收标准与方式:

4.1验收要以现场使用效果而定,使用过程有问题的送第三方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

4.2到货后先进行试验,如果不满足要求,我厂会判定产品不合格,要求退货,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产生的环保超标,能耗增加等任何连带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5提出异议时间和方法:

5.1买方在验收中,发现卖方所交药品的品种、规格(型号)、 数量、重量和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送检药品收到第三方检测报告起,3 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5.2卖方在接到买方的异议后,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处理,否则视为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卖方不同意买方异议的,质量方面,由双方共同抽样、封样并共同委托双方认可权威机构进行第三方检验

5.3买、卖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合同履行地具有法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产品鉴定费用先由异议提出方垫付,产品鉴定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买方承担;鉴定不合格的,鉴定费用由卖方承担。

5.4验收质量不符合本规范书要求时,直接按照不合格产品进行没收,不予结算,并有权终止合同。


附件三:田田碳素2026年脱硫增效剂采购合同(模板)

 

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合同

买受人:XXX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出卖人:XXX(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供恪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产品的名称、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单位、含税单价、质量保证期、交付期限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产品清单》。

第二条  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

2.1 乙方应按照合同、技术协议或双方确定的设计图纸等要求提供产品。如果双方未对产品的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做出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执行,如果同时存在两种及以上标准,应以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按照本合同项下产品的使用目的和甲方解释执行,产品应确保甲方能正常使用。

2.2本合同项下产品在制造、包装、运输等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本合同2.1条及第五条约定的标准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2.3 产品质量保证期自产品验收合格入库之日起算。

第三条  价款结算

3.1每批次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入库后,甲方按照甲方入库单确认的数量乘以产品单价结算。

3.2付款均使用电汇形式支付。

3.2.1若遇国家税率调整,应按调整后的最新税率计付合同款项,即合同不含税价格不受国家税率调整的影响。

第四条  付款方式

4.1 乙方根据双方确认的付款金额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开票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交付发票,发票入甲方财务账后35日内付款。

4.2 甲方付款前,乙方必须开具对应批次产品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包装、装卸、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5.1 乙方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规定的方式对本合同项下产品包装、装卸、运输并承担包装、装卸、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交付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5.2 包装方式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及要求,如无相应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则由乙方自行决定包装方式,但应确保产品的安全正常使用。

5.3 包装物如需回收,乙方应在产品交付之前向甲方书面说明,相关回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验收和异议

6.1 甲方依据合同条款及技术要求等标准及产品检测报告(若产品要求需要)、合格证等资料及相关标准对货物外观、规格型号、材质、数量、品牌等进行验收;对需要进行检定的,由甲方进行检定,若不合格,乙方应当无条件进行退换,并按合同第10.1条承担违约责任。

6.2 甲方对产品数量的异议应于收货时当场提出,对产品质量的异议应于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提出。如果甲方在收货时未当场对乙方交付产品的数量提出异议,或在质量保证期内未对乙方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对乙方交付的产品的数量或质量无异议,且甲方进行验收的行为并不免除乙方的瑕疵交付的违约责任。

6.3 甲乙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合同履行地具有法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产品鉴定费用先由异议提出方垫付,产品鉴定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鉴定不合格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6.4 合同项下产品交验时乙方提供的随货附件未盖公章、资料不齐全或格式不规范的,甲方有权不予验收或直接拒收。

第七条  交付地点

交付地点:广西百色市田林县旧州镇桂黔经济产业园(田田碳素仓库内)。

交货时间:每批次甲方通知发货15日内交付。

第八条  售后服务

在质量保证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应有回复,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进行更换。甲方有技术问题向乙方咨询的,乙方应无偿提供技术支持。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技术故障的,乙方应以优惠价格继续提供售后服务。

第九条 保密条款

9.1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泄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信息,应为保守该信息而采取必要且充分的措施。乙方应使其雇员保守本条规定的信息,并对其行为负责。

9.2 本条项下乙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或解除后【10】年内继续有效。由于乙方或其雇员违反本条项下保密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向甲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损失无法界定的,按照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

9.3 本条项下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所了解到的甲方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或其他信息,但通过外界能够公开获取的除外。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品种、数量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应按照甲方要求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完成更换并承担更换货费用,换货完成时间超过约定的交货期按延期交货执行并支付违约金。若出现更换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2乙方不履行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或未按照本合同第6.4条约定提供产品资料的,视为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拒收产品,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3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3乙方延期交付的(包括修理、更换等引起的延期),每延期一天,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日累进计算。乙方延期交付超过15天的,应按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延期交付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4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八条约定提供售后服务的,应向甲方支付 500 元/天的违约金,不满一天的按一天算。

10.5乙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6 上述违约金及甲方损失,甲方均有权从乙方应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如有)中扣除,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偿,乙方应当赔偿。

10.7 甲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甲方逾期付款的,应以逾期支付金额为基准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诚信自律特别条款

甲乙双方承诺在业务往来期间严格遵守诚信自律协议约定,具体详见附件《诚信自律特别协议》。

第十三条  附则

13.1 如附产品清单或技术协议、图纸的,则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合同为准。

13.2本合同一式X份,甲方持X份,乙方持X份。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XX年XX月XX日止。

13.3 对本合同正文或附件作任何更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13.4  本合同生效起,甲乙双方同意合同及其附件的全部内容。

附件1:产品清单

附件2:技术协议

附件3:诚信自律特别协议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以下无正文)

 

 

 

 

 

 

 

 

 

 

 

 


附件1产品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等产品参数

单位

含税单价

(元)

不含税单价

(元)

质保期

交付期限

备注

1

 

 

 

 

 

 

 

 

 

(以下无正文)


附件2《技术协议》

 

附件3《诚信自律特别协议》

 

诚信自律特别协议

甲方XXX

乙方XXX

鉴于乙方为甲方提供产品/服务/工程或双方存在其他经济业务往来,为促使双方建立长期的诚信合作关系,保证在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下履行业务合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约定。

第一条 诚信责任

乙方(包括乙方、乙方关联方及其相关工作人员,下同),应与甲方(包括甲方及其关联方,下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亲属、利益关系人等,下同)保持正常、合法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履行双方合同约定。方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一)不得向甲方人员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回扣、 实物、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如:消费卡/券、提货券、购物卡、换购券、充值卡或其 他可供使用或消费的充值、储值卡及其他形态的有价礼券或证券等)、支票及财产 性权益、旅游、宴请、娱乐、健身、免费消费等物质性利益或就业、就学以及其他便利等非物质性利益。

(二)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得与甲方人员发生任何合资合作、借贷关系,也不得参与甲方人员的婚丧嫁娶活动;

(四)原则上不得与甲方人员发生例如房屋装修/租赁、车辆租赁等经济往来活 动,如上述经济往来活动不存在可能影响甲方人员公正执行业务的,乙方与甲方人员发生的经济往来活动应符合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且乙方应当保留双方交易凭证;

(五)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人员提供黄赌毒等违法活动;

(六)乙方保证甲方人员没有直接或间接投资乙方,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乙方的股权或干股,也没有到乙方任职(含兼职及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乙方保证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管理人员和甲方人员没有亲属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若有以上关系,乙方应如实书面报告甲方;

(七)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给予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利益或好处。 乙方同意约束其工作人员遵守上述约定并为其工作人员行为后果负责。

第二条  违约责任

2.1在双方业务往来期间及合作终止后2年内:乙方不得接受违反本诚信自律特别协议的甲方人员任职或提供服务;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游说、雇用或聘请与业务合同有直接关联的甲方人员;但甲方同意的除外。

2.2 甲方人员如有违反本诚信自律特别协议的,一经查实,甲方将对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涉嫌犯罪的,则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2.3 乙方违反本诚信自律特别协议或甲方提出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初步证据 (如甲方员工的自述、相关证人证言及其他相关证据),乙方同意自乙方违约或甲方提出初步证据之日,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乙方的所有款项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直至甲方出具调查结果。

2.4 如乙方违反本诚信自律特别协议的,应按以下对应情形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从应付款项或各类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赔偿金:

1)乙方在调查期间积极配合甲方并主动提供证据的:如调查结果为甲方人员主动索贿导致乙方输送不当利益的,则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如调查结果为乙方主 动向甲方人员输送不当利益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并承担合同金额(非固定金额的合同按照实际已发生的金额,下同)10%的违约责任;无法确定合同金额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2)乙方不配合调查或未提供证据的:甲方有权独立查实直至得出结论。如乙方违反本诚信自律特别协议的,甲方有权按合同金额的30%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无法确定合同金额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

涉嫌犯罪的,则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2.5如乙方违反本诚信自律特别协议约定的,甲方均有权终止双方合作并将乙方列入黑名单、以后不再作为供应商纳入等处理措施。

第三条  举报

乙方可通过以下方式对甲方人员违反本诚信自律特别条款的行为如实举报或投诉,甲方受理渠道为:电话400-016-0023,邮箱COC-t@Geely.com

第四条 其他约定

4.1本诚信自律特别协议与业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作为业务合同的附件。

4.2业务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或被撤销、无效不影响本诚信自律特别协议的效力。

4.3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提交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4.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协议长期有效。


 

参与确认通知

吉利百矿集团有限公司

我方已于                日收到你方                 日发出的                           田林百矿田田碳素有限公司2026年脱硫增效剂采购项目)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竞价。

(1)货物交货期为满足田林百矿田田碳素有限公司2026年脱硫增效剂采购项目邀请书规定的交货期要求。

(2)投标方已详细审查田林百矿田田碳素有限公司2026年脱硫增效剂采购项目邀请书并响应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

(3)投标方将按采购项目邀请书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邮箱地址:Rongxing.Zhai@geely.com(翟荣兴)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投标承诺书

吉利百矿集团有限公司

1、根据已收到贵公司田林百矿田田碳素有限公司2026年脱硫增效剂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招标单位和研究招标文件后,除偏离部分外全部同意招标文件内容前提下,我方保证:

1)项目总价(详见商务标),包含设备、运输、保险、备件及售后服务等;(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时间:按照甲方使用要求

3)按招标文件要求交货和售后服务。

2、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承担物资质量、按时交货等过程的责任。

3、如果我司中标,放弃中标或不按中标通知书要求签订合同的,我司愿意将投标保证金赔偿给招标方,如不足赔偿的愿意承担其它损失。

4、如果出现采取违法行为中标的或与招标方(发包方)人员进行幕后交易,我司愿意将投标保证金赔偿给招标方,如果已签订合同并在履行过程,我司愿意将履约保证金赔偿给招标方,并无条件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5、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90个日历天内(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计算)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中标,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

9、对贵方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或以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的公告或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我方会立即予以回复确认。若因登记有误或线路故障等其他原因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责任由我方自负。

10、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4、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所有有关本次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

投标人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手机)

E-mail:

投标单位(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