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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怀煤矿矿用本安型急停闭锁扩音电话技术任务书
甲方(全称): 广西东怀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全称):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东怀煤矿矿用本安型急停闭锁扩音电话采购项目
项目地点: 广西百色市右江区
项目清单: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矿用本安型急停闭锁扩音电话 | KTK18(B) | 个 | 40 | 配合矿用隔爆兼本安型直流电源使用;无需专用线缆,能独立打点,通话;防爆要求:能用于采掘工作面。 |
2 |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直流电源 | KDW127/18(A) | 个 | 10 | 与矿用本安型急停闭锁扩音电话配套使用;输入电压:交流127V;输出电压:直流18V;防爆要求:能用于采掘工作面。 |
1.本技术规格书提出了本项目的基本参数和主体结构要求,投标方应根据此要求负责对投标设备进行设计、制造、运输、指导安装和调试等。交货地点为招标方指定地点,技术资料交接地点为现场或招标方指定地点。
2.本技术规格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规范和条文。投标方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的相关国际、国内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及相关服务。
3.投标方必须执行本技术规格书所列标准(但不仅限于此)。投标方在设备详细设计、制造、运输和指导安装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必须遵循现行最新版标准。本技术规范所引用的标准若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应按较高标准执行。
4.合同签订后,招标方保留对本技术规范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力,具体项目和条款由买、卖双方商定,投标方应予以配合。
5.投标方所提供的产品(含外购件)必须是满足要求的全新产品。
6.投标方所提供的产品(含外购件)应技术先进、价格合理,出厂前应根据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需随产品提供相关检验报告。
7.投标方必须按要求及时提供产品的各种技术文件以满足工程设计要求。
8.招标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9.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本规格书对性能保证的要求,并提供良好的技术指导服务,包含现场指导安装、指导调试及后期的售后服务。
10.投标方应保证在设备详细设计、制造、运输、技术服务过程中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环保要求。
11.供方须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遵循的现行标准如下,本技术规范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供需双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有矛盾时,按现行的技术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GB 3797 电气控制设备
GB 3836.1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GB 3836.2 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GB 3836.4 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煤矿安全规程》最新版
提供有效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检验试验报告、煤安标志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技术鉴定证书、防爆合格证。
三、使用环境
工作环境条件:有瓦斯、煤尘,空气潮湿,空气湿度大于90%;
四、技术特征参数(参考,具体可根据实际跟甲方沟通)
4.1扩音电话性能
4.1.1工作方式:单工通话方式;
4.1.2扩音响度:不小于85dB(A);
4.1.3扩音音频失真度:≤10%;
4.1.4频率响应:(350Hz~3000Hz),不超过±6dB;
4.1.5送话音频失真度:≤10%;
4.1.6送话语音响度:不小于80dB(A);
4.1.7打点响度:不小于85dB(A);
4.1.8光信号:在黑暗中20m处清晰可见;
4.1.9传输距离:扩音电话联机传输距离最大为1km ;
4.1.10连接数量:不少于10台扩音电话;
4.1.11传输电缆:1.5平方电缆;
4.1.12电缆引入装置:不少于2个,可接入MYQ-0.3/0.5KV-4×1.5型煤矿用移动轻型橡套软电缆。
4.2功能
4.2.1打点功能:扩音电话联机后打点时可发出打点信号。
4.2.2通话功能:扩音电话为单工通话方式,扩音电话联机后可发出语音信号,且语音清晰。
4.2.3闭锁功能:扩音电话闭锁时输出无源接点闭合信号。
4.2.4断电功能:断开电源时电池能实现通话、打点及扩音功能。
4.3本安参数
电源端:Ui: DC19.2V,Ii:900mA;Ci:0μF ,Li:0mH;
电源端:UO:DC9V,IO:0.6A
五、质保及其它要求
5.1.以上所列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配置作为技术参考,如有优于或等同于的技术配置和安装布置方式的亦可采用,但需事先征得买方同意,并做详细说明。
5.2.乙方承诺在货到客户工厂或现场时,按照客户要求时间内安排技术人员提供免费技术指导、培训,免费指导设备调试安装。
5.3.乙方在接到客户技术服务申请后,于2小时内快速响应,并在24小时内安排人员到达现场解决问题,直至问题解决。
5.4.因乙方供应的设备不符合技术协议中所规定的条款及产品质质量原因造成使用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免费维修或更换,如对客户生产及其他设备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无条件赔偿相关损失。
5.5.当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有质量疑问时,经双方协商后可进行必要的材质、性能、可靠性等品质检验。解释双方应相互配合,不应无故拖延。
5.6.乙方对自身供货产品质量安全须具备管控能力,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遵循甲方相应供货质量管理规定或约定。
5.7.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和部件要满足工艺及设计要求。设备生产及防爆部件供货厂家,要有防爆设备的生产业绩,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煤安标志等资质。
5.8.投标设备的生产制造,招标文件没有提到的部分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规范、规程、技术标准要求。
5.9.设备配套外购辅机、主要元器件和材料应选用质量、信誉好的产品,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并且应是正在使用成熟的产品。
5.10.质保期为设备到矿18个月或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一年(以先到为准),质保期内正常使用发生质量问题,免费更换、修理;质保期外优先提供服务,并以优惠价格提供备品备件。
六、其他要求(交货时提供)
6.1、交货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纸质技术资料3套(包括图纸、说明书)、以及提供生产许可证、矿用安全标志证书、产品合格证、“MA”标识、出厂检验报告电气防爆合格证等资料。包括电子版1套。
6.2、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20天。
6.3、到货地点:东怀煤矿指定地点。
七、运输及包装要求
7.1.产品单独出厂时应在明显部位固定标牌,其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制造厂家名称、出厂日期等信息;
7.2.包装箱外壁应有明显的文字标记,内容包括收货单位地址、名称和到站站名,设备名称、型号,制造厂家名称、出厂编号和日期,产品净重、毛重、最大外形尺寸和箱件编号,贮运注意事项:“防湿”、“向上”、“小心轻放”等文字及标记;
7.3.包装应具有防潮能力,结实可靠,防止损坏、变形以及面漆擦伤;
7.4.单独包装的零散件、部件等应有标签,标签应清楚、正确、持久、耐用,并与图样相适应;
7.5.随机文件用塑料袋封好装入箱中,并在箱外注明“文件在此”字样;
7.6.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其他
8.1、本技术规格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