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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怀煤矿、那荷煤矿、州景煤矿、跃进煤矿 2023年01月至2023年12月柴油采购项目 投标邀请书

发布时间:2023-01-18
报价/报名截止时间:2023-01-28 09:00:00
采购类别:生产辅料类

https://zb.jlbkjt.com/uploads/20230118/292dbe3bf84b4a95da56f06ff7233eba.docx

东怀煤矿、那荷煤矿、州景煤矿、跃进煤矿

2023年01月至2023年12月柴油采购项目

投标邀请书

 

经研究,我司决定邀请贵司参与东怀煤矿、那荷煤矿、州景煤矿、跃进煤矿2023年01月至2023年12月柴油采购项目,此次报价须知如下:

1.招标内容

1.1 项目名称:东怀、那荷、州景、跃进煤矿2023年01月至2023年12月柴油采购项目。

1.2 项目交货期: 2023年01月至2023年12月。

1.3 项目组织单位:百色双田矿业有限公司。

1.4 交付地点:

(1)广西东怀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右江区) ;

(2)广西百色那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右江区) ;

(3)百色双田矿业有限公司州景煤矿(田东县) ;

(4)百色双田矿业有限公司跃进煤矿 (右江区) ;

1.5 项目采购明细:


 

 

货单位

 

型号 

 

数量

用途

 

1

广西东怀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VI

 

 

223285

叉车、堆

、班车、货车用油

 

2

广西百色那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9420

3

百色双田矿业有限公司州景煤矿

7500

4

百色双田矿业有限公司跃进煤矿

113600

 

353805

 

 

1、东怀煤矿:223285升/年;那荷煤矿:9420升/年;州景煤矿7500升/;跃进煤矿:113600升/年;

2、各矿根据生产需要提前告知供应商采购计划,按实际需求进行供货。(矿自提)

注: ①报价含税(增值税 13%);②报价为折扣率,即柴油到矿单价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网公布最新国 VI 车用柴油挂牌价的最高零售价格(元/升)×折扣率(%) 最新挂牌价查询网址http://fgw.gxzf.gov.cn/)。

2.报价注意事项:

2.1 报价即视同对四个矿用量同价报价。

2.2 合同签订后,在合同供货周期和供货总量内,具体供应相应

各矿的数量和时间段安排,由各矿根据生产需要提前告知供应计划,供应商按计划及时备好货后各矿自提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国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3 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投标要求及所需文件:

4.1报价函;报价已包括所有税费、利润、成本、保险、风险等全部费用,报价有效期为 20 天,在有效期内任何时候对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4.4 需要提供的资质文件:(模板详见附件 1-3):

(1)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必须加盖公章);

(3)单位印签信息留存(留存日期建议填写一年) ;

(4)授权委托书 (每个收货单位单独提供一份授权书,如联系人为法人可不提供);

(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6)以上资料必须合并扫描成一份pdf格式文件,并将文件名命名为:XXX 公司(全称)资质发送至招标方邮箱(Lihua.Huang01@geely.com) 原件另行邮寄至给招标方。

5.定标原则

根据折扣率最低者中标。

6.结算方式

7.付款方式

采取中国石油加油卡(以下简称IC卡)、实时扣除的付款方式。甲方协助乙方办理IC卡,乙方按照甲方IC卡客户服务协议的相关约定,自本合同签订      日内,由乙方按需求充值金额到卡使用,并实时扣除的付款方式进行结算。单价按当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网公布最新国VI 车用柴油挂牌价的最高零售价(元/升)×折扣率(%) 进行结算,开票名称必须为柴油

 

8.竞价形式说明

招标方有权选择电子竞价、电子谈判或者多种形式结合的方式,确定预中标单位。

8.1电子竞价

8.1.1如本次项目采用电子竞价方式进行,请登录系统

地址:http://glzb.geely.com;于开标前自行注册账号, 注册时请正确填写公 司详细信息、联系人详细信息并上传相关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及其它 相关证书扫描件; 请妥善保管您的账号和密码!

8.1.2每轮竞价分为试竞价、正常竞价与超时竞价三个时间段,试竞 价用于测试网络连通性和熟悉系统操作;正常竞价设定为一个固定时长, 主要是投标方进入系统后首次报价,也可以在此时间段进行多轮报价;正常竞价阶段结束后为超时竞价,在超时竞价阶段当任何一家投标方进行报价后,系统自动延时到超时竞价时长,直至超时竞价时长内无报价, 整个竞价结束; (本轮正常竞价时长为10分钟,超时竞价时长为 90秒)。

8.1.3在竞价开始时第一次报价不得低于投标书价格(指向下竞价、下同),在第一次报价后,每次报价较前次报价降价额度不得低于招标方规定的最少降价幅度    %;最少降价幅度在正常竞价过程中可能作调整,请注意竞价界面底部的实时信息提示。

8.1.4整个竞价过程,投标方人员不能离开办公场所,有事可通过招 标方人员传达。

8.1.5投标方竞价后可以看到己方所报的价格及排名,其中排名是指 综合排名,包含价格、品质、服务、技术差异等因素,排名越靠前表示 该投标方综合性价比最佳。

8.1.6注意:报价为折扣率,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网公布最新国VI车用柴油挂牌价的最高零售价格(元/吨)×折扣率。

8.1.7本次竞价项目已设定控制价,当所有投标单位报价高出控制价时,或者竞价不充分、串标或超预算等情况时,招标方有权宣布流标或与投标方进行二次议价,一切解释权归招标方所有。

8.1.8投标方在超时竞价阶段须在最后15秒之前报价,如在最后15 秒内报价,网络延时或其它原因导致竞价异常,招标方有最终裁定权。

8.1.9出现网络或电脑故障,若在正常竞价时间,重新启动系统竞价 或纸质替代竞价,若在超时阶段,招标方视竞价状况,有权决定重新启 动系统竞价或纸质替代竞价,或按最终界面的排名顺序选择中标人。

8.1.10每个标段竞价结束后,各投标方以纸质方式填写最终报价函,价格以电子招标系统金额为准,报价函加盖公章后扫描件发送至招标方邮箱,并将原件寄给招标方。

8.1.11接受并参加电子竞价的投标方, 在电子竞价平台上所报最终 报价等同于其投标文件最终实际报价。

8.2电子谈判

8.2.1如本次项目采用电子谈判方式进行,请登录系统地址:     http://glzb.geely.com;于开标前自行注册账号,注册时请正确填写公 司详细信息、联系人详细信息并上传相关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及其它 相关证书扫描件;请妥善保管您的账号和密码!

8.2.2招标单位根据招标现场情况,在竞争性报价前,对所有投标单 位宣布电子谈判规则:采用N轮次或以上的谈判报价轮次,首轮报价为标 书报价,此后每轮次报价,投标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电子平台上报价,招标单位保留淘汰综合评分最低的供应商的权利;

8.2.3本次竞价项目已设定控制价,如所有投标单位报价高出控制价 时, 或者竞价不充分、串标或超预算等情况时,招标方有权宣布流标或 与投标方进行二次议价,一切解释权归招标方所有。

8.2.4电子谈判原则上对投标单位的报价时间不做严格限制,但对故 意拖延或拒绝报价的投标单位,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8.2.5每个标段竞价结束后,各投标方以纸质方式填写最终报价函, 价格以电子招标系统金额为准,报价函加盖公章后扫描件发送至招标方邮箱,并将原件寄给招标方。

8.2.6接受并参加电子谈判的投标方,在电子竞价平台上所报最终报 价等同于其投标文件最终实际报价。

8.2.7注意:报价为折扣率,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网公布最新国VI车用柴油挂牌价的最高零售价格(元/吨)×折扣率。

9.文件递交:

9.1请在投标资料上传截止前将初始报价函上传至吉利控股集团招标采购平台http://glzb.geely.com,项目名称: 东怀煤矿、那荷煤矿、州景煤矿、跃进煤矿2023年01月至2023年12月柴油采购项目。

9.2“投标资料上传”,只用上传“初始报价清单”即,初始报价函  (盖公章并扫描成pdf格式) ,如超时未上传初始报价函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9.3 我公司会在审核报价文件后,于2023年01月19日15:00通过吉利采购电子平台邀请通过审核的投标方进行竞价。我公司有权采用多轮淘汰方式,直至第一、第二预中标人产生。

注:为保障竞价的顺利进行,请登录系统地址:You.Huang@geely.com。

12.3邮寄地址:百色市右江区四塘镇新铝电力大厦百色双田矿业有限公司。

收件人及电话:黄    13877602898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是我公司      对方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盖章) 对方单位名称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印签信息留存

 

位全称:

开户银行全称

人及电话:

号:

加盖单位公章

 

 

 

 

没有印章填“无

盖单位合同专用章

 

 

 

 

没有印章填“无

加盖单位财务专用

 

 

 

 

没有印章填“无

单位法人章

 

 

 

 

没有印章填“无

留存日期:               日至               

注:(1) 如我公司在本表格提交贵司后发生印章信息变更,我公司 会及时通知贵公司;

(2)即日起我公司所有业务往来均以此印签为准;

(3) 单位名称与合同主体名称保持一致。


附件 3:

授权委托书

 

XXX 公司:  (按 1.5 条每个收货单位单独提供一份授权书)

兹委托我公司       ,身份证号码:                   ,职 务:          ,负责处理与贵司关于东怀煤矿、那荷煤矿、州景煤矿、跃进煤矿 202301月至 2023年12月柴油采购项目的谈判、合同的签订、履行及处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有效报价指定邮箱                   

委托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

 

 

 

特此委托!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

 

 

托人(盖章):                

委托日期:     年     

 

 

 

附:被委托人身份信息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4:

 

 

柴油采购合同

 

 

 

 

 

 

 

 

 

 

 

项 目 名 称 :                             

合 同 编 号 :                             

签 订 地 点 :                             

签 订 时 间 :                      


柴油采购合同

 

(买方):               

(卖方):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基础上,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柴油采购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1.货物名称及型号:

1.1 货物名称:由甲方所属      全国    加油站向乙方的车辆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

1.2 型号:国Ⅵ。

2. 数量及总金额:

2.1 数量:     (±2%升)

2.2 总金额:      (大写:     ,含 13%增值税) ,税额    (大写:    ),不含税金额:      (大写:    )。

3.结算价格:

3.1柴油单价=按当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网公布最新国 VI 车用柴油挂牌价的最高零售价格元/吨×扣率(最新挂牌价查询网址http://fgw.gxzf.gov.cn/)。合同项下13%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若遇国家税率调整,应按调整后的最新税率计付合同款项,即合同不含税价格不受国家税率调整的影响。

3.2甲方实施价格促销活动期间,甲方有权决定取消本合同约定的优惠政策,按照当期的促销政策执行。

3.3在油品资源紧张时期,甲方在有资源的前提下优先供应乙方油品,价格以提油之日加油站当日挂牌价为准,待油品资源缓和后,仍按照3.1条约定执行。

3.4其他约定        

 

4.收货单位:

买方指定地点。

5.合同有效期及交货日期:

2023 年01月    日起至 2023 年   月    日止,具体配送时间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

6.供油方式

6.1甲方应按行业服务标准和语言为乙方服务,24小时值班加油。

6.2若乙方在甲方加油车辆的数量有增减,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原资料向乙方提供加油服务或拒绝加油服务后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3甲方遇到除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原因导致的市场油品紧缺,应优先保证对乙方用车供油。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7.结算方式

7.1双方约定采取 7.1.1  付款方式:

7.1.1采取中国石油加油卡(以下简称IC卡)、实时扣除的付款方式。甲方协助乙方办理IC卡,乙方按照甲方IC卡客户服务协议的相关约定,自本合同签订      内,由乙方按需求充值金额到卡使用,并实时扣除的付款方式进行结算。

7.2其他约定:            

7.3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提供乙方信息资料—“企业客户”关键信息包括:客户全称、营业执照号码、税务登记号码(国税)、组织机构代码、主管单位(如没有可不需)、所在省份、地市、法定代表人姓名、业务经办人电话、附属机构、注册资金、开户行名称及帐号等;“个人客户”关键信息包括:姓名、家庭住址、电话、身份证号码复印件等),行驶证的复印件和司机姓名、签名样本并将以上资料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如以上资料有任何变更,乙方必须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修改,否则因此所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3.1其他约定:             

7.4双方定于  \  日进行对账。

7.5月底返还及充值返还只能通过IC卡管理系统进行,不得以兑换现金或其他方式进行返还。

7.6其他约定             

8开票方式

8.1双方约定采取   8.1.2   开票方式

8.1.1充值时统一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8.1.2 消费后,统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2客户提供如下开票信息:单位名称,纳税识别号,公司地址,联系电话,开户行名称,开户行账号,方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验收

9.1乙方应现场对油品数量、质量验收,数量交接以加油站加油机显示读数为准,误差范围在国家规定要求内,甲方保证油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如有异议,现场提出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应立即将有质量争议的油品检验样送交甲方所在地市级技术监督局检定,检验结果为最终结果,双方都应接受。检验费由提出质量异议一方预付,如检验结果为油品质量存在问题,检验费由甲方承担,如油品质量不存在问题,检验费由乙方承担。

9.2乙方车辆驶离加油站后,行驶过程中如发现油品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24小时内派人和乙方据实界定原因。如确系甲方责任,确认经济损失、赔偿范围及数额。

9.3其他约定:          

10.责任与义务

10.1 卖方应根据双方签订的柴油采购合同按时、按质、按量安排油品供应,如遇有特殊情况 (如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雨、雪灾、政府行为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保证供应,卖方对于这种不能履行协议的情形不负有责任,但卖方应立即通知买方,以便双方共同协商采取其它解决措施。

10.2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认真履行,如因买方原因,不能接受卖方供应,造成供油车辆空驶,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而产生的车辆空驶等相关费用。如卖方原因不能及时供应,又未能及时告知买方,耽误买方正常生产,卖方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10.3 若卖方所供油品不符合双方签订的柴油采购合同的质量要求,买方可做退货处理,退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10.4 在使用期内因油品质量问题所引起的机损、安全等问题,买方负有举证责任,并提供双方保存的油样,在双方认可的检测机构当面启封化验,检测化验确认是因油品质量问题造成买方机损、安全等问题的,卖方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11.违约条款

11.1 甲方违约责任:

11.1.1为乙方加油人员套现或购置其它物品的,应赔偿乙方等额的油款。

11.1.2其他约定:            

11.2 乙方违约责任

11.2.1由于乙方加油人员弄虚作假,使甲方为错误对象车辆加油,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1.2.2乙方车辆在甲方处加油应遵守甲方的安全规定,相应人员应听从甲方工作人员的指挥。如乙方车辆相应人员违反甲方的安全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相应车辆加油。如乙方车辆相应人员违反甲方的安全规定,导致甲方产生损失的,应全额赔偿甲方相应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所存油款当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11.2.3其他约定:                               

11.3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12.合同变更与解除

12.1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12.2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单方解除合同:

12.2.1 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2.2.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2.2.3 乙方余额用尽,经甲方通知后   30  日(月),乙方未能及时交付油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2.2.4乙方未按约定,完成月均消费量的下限,甲方有权缩减4.1中的优惠幅度;若超出双方约定的上限,则超出部分不享受优惠幅度。

12.2.5其他约定           

12.3 合同解除后,原合同中的结算、争议解决条款仍然有效。

12.4 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及时通知对方的义务。

12.5 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3.适用法律

13.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 本合同及其附件是根据签订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制订的。若在本合同及其附件生效之后,由于国家因新颁布的法律、法令和条例或对原有的法律、法令和条例进行重大修改,而致使买卖双方 当事人中任何一方的经济利益受到重大影响,买卖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及时协商,并对本合同及附件的有关条款做出必要的修正与调整,以维护买卖双 方当事人的正常经济权益。

14.争议解决

14.1 执行本合同及附件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及其附件有关的一切争议,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2 合同及附件除了在诉讼过程中进行争议处理的部分外,其它仍继续执行。

15. 诚信自律特别条款

买卖双方承诺在业务往来期间严格遵守诚信自律协议约定,具体详见附件5《诚信自律特别协议》。

16. 效力及其它

16.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特殊情况需要补充或变更内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签订补充修改协议。该补充修改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

16.2本合同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 无权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和义务转移给第三方。擅自转让的,其转让行为无效。如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16.3本合同一式肆份,买方执叁份,卖方执壹份,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4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法人代表姓名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附件 5:

诚信自律特别协议

 

 

买方:                         

卖方:                          

于卖方为买方提供产品/服务/工程或双方存在其他经济业务 往来,为促使双方建立长期的诚信合作关系,保证在公平、公正、公 开原则下履行业务合同,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经买卖双方友好协商, 达成如下约定。

第一条 诚信责任

卖方(包括卖方、卖方关联方及其相关工作人员,下同),应与 买方 (包括买方及其关联方,下同) 人员 (包括但不限于亲属、利益 关系人等,下同) 保持正常、合法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履行双方合同约定。卖方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一) 不得向买方人员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 但不限于回扣、实物、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如:消费卡/券、提货券、购物卡、换购券、充值卡或其他可供使用或消费的充值、储值卡及其 他形态的有价礼券或证券等) 、支票及财产性权益、旅游、宴请、娱 乐、健身、免费消费等物质性利益或就业、就学以及其他便利等非物 质性利益。

(二)不得以任何理由为买方人员报销应由买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 不得与买方人员发生任何合资合作、借贷关系,也不得 与买方人员的婚丧嫁娶活动;

(四)原则上不得与买方人员发生例如房屋装修/租赁、车辆租 赁等经济往来活动,如上述经济往来活动不存在可能影响买方人员公正执行业务的,卖方与买方人员发生的经济往来活动应符合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且卖方应当保留双方交易凭证;

(五)不得以任何理由为买方人员提供黄赌毒等违法活动;

(六) 卖方保证买方人员没有直接或间接投资卖方,没有直接 间接持有卖方的股权或干股,也没有到卖方任职(含兼职及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卖方保证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管理人员和买方人员没有亲属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若有以上关系,卖方应如实书面报告买方;

(七)卖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给予买方人员任何形式的利益或好处。卖方同意约束其工作人员遵守上述约定并为其工作人员行为后 果负责。

第二条  违约责任

2.1 在双方业务往来期间及合作终止后 2 年内:卖方不得接受违 反本诚信自律特别协议的买方人员任职或提供服务;卖方不得直接或 间接游说、雇用或聘请与业务合同有直接关联的买方人员;但买方同意的除外。

2.2 买方人员如有违反本诚信自律特别协议的,一经查实,买方将对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涉嫌犯罪的,则送 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2.3 卖方违反本诚信自律特别协议或买方提出卖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初步证据(如买方员工的自述、相关证人证言及其他相关证),卖方同意自卖方违约或买方提出初步证据之日,买方有权暂停 支付卖方的所有款项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直至买方出具调 查结果。

2.4 如卖方违反本诚信自律特别协议的,应按以下对应情形向买 方承担违约责任且买方有权从应付款项或各类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卖方应承担的赔偿金:

(1) 卖方在调查期间积极配合买方并主动提供证据的:如调查 结果为买方人员主动索贿导致卖方输送不当利益的,则卖方应赔偿买 方损失;如调查结果为卖方主动向买方人员输送不当利益的,卖方应 赔偿买方损失并承担合同金额(非固定金额的合同按照实际已发生的额,下同) 10%的违约责任;无法确定合同金额的,卖方应向买方 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

(2) 卖方不配合调查或未提供证据的:买方有权独立查实直 得出结论。如卖方违反本诚信自律特别协议的,买方有权按合同金额  30%追究卖方违约责任;无法确定合同金额的,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30 万元。涉嫌犯罪的,则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2.5 如卖方违反本诚信自律特别协议约定的,买方均有权终止双方合作并将卖方列入黑名单、以后不再作为供应商纳入等处理措施。 

第三条  举报

卖方可通过以下方式对买方人员违反本诚信自律特别协议的行为如实举报或投诉,买方受理渠道为: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法务合规部,电话400-016-0023,邮箱COC-t@Geely.com;

四条  其他约定

4.1 本诚信自律特别协议与业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作为业 务合同的附件。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4.2 业务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或被撤销、无效不影响本诚信 自律特别协议的效力。

4.3 本协议履行中任何争议均应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 决。

(以下无正文)

 

 

 方:                              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